1、多功能酶标仪制造商应具有国家或国际上公认的相关的、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表明其生产的产物先进性、可靠性。生产方提供的产物应由具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和检测中心的年度审查和检测。
2、制造商应具有完善的试验室和产物性能的测试能力。
3、生产方提供的设备应具备技术规范所要求的所有功能,如果生产方提供的设备不具备技术要求的全部的功能,技术偏离部分必须在生产文件中明确。填写生产设备的技术偏离表,并写出具体技术数据和指标。
4、生产设备及主要部件必须明确制造商、产地、使用寿命。
5、生产方提供的设备具备本技术要求中没有提到的其它功能和其它附件,或者生产方有新的更合理的建议,生产方应作为附件提供。
6、生产方提供的设备应技术先进、成熟、具有高可靠性的产物,并应以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校准和检验,指标参数以标准高的为准。
所以生产多功能酶标仪时要满足这些条件。